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学校校风校纪建设和争先创优活动的深入开展,特修订我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上一学年在籍的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标准
评选、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关心国家大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热爱劳动。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模范遵守《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活动,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3、有过硬的专业素质,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实践操作技能较好,知识面广博。
4、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坚韧的毅力,锐意进取的精神;有强身健体、讲究卫生的好习惯,体育达标;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良好的人际关系,个人心理素质较高。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担任班级及班级以上学生干部(含学生社团负责人、寝室长)。
2、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理论水平较高。社会活动能力较强,思想进步,顾全大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团结同学,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深得学生的好评。
3、热心学生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民主,有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成绩优良。
5、组织观念强,服从领导,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及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与其他干部团结协作,不计较个人得失,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评选名额及方式
(一)校级
校级三好学生按系学生总数(不含当年入学新生和已毕业离校的班级数和学生数,下同)的10%评选(四舍五入,下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按系学生总数的5%评选。
(二)省级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所属系产生,其选拔方式、推荐数量,视省教育厅文件精神而定。
五、不得参评的情况
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1、专业考试中有不及格的;
2、受到过纪律处分的;
3、体育测评不达标的;
4、干部任职未满一年或有明显工作失误的。
六、评选要求
(一)三好学生候选人的提名需经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提名要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级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推荐候选人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评选结果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并报校领导研究、确定。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系要按照评选标准,严把审核程序和环节,实事求是,不搞人为拔高;要加强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注意总结评选经验,完善措施,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深入开展。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