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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学生在学校“吸烟、饮酒”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9-06-19    浏览次数:

根据习总书记对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新要求、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我校《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定,为树立良好的校风,使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从根本上消除吸烟引发火灾、喝酒导致犯罪等事故隐患,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文明进步和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实行“禁烟、禁酒”(简称“双禁”)。

一、凡属于我校的学生(包括实习生),在校期间,不论在任何时间(包括双休日)、任何场所,一律禁止吸烟、饮酒。校外吸烟、饮酒一经发现视同在学校吸烟、饮酒。

二、对于出现吸烟、饮酒行为的学生,一经发现,由所在班级、系部给予批评、教育;仍无改过的,应与其家长联系,通过家校结合进一步对其教育,促其反省;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三、学生出现吸烟、饮酒行为的,取消其本学年三好、优干、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评选资格,取消其各类学生干部任职资格(含社团),不得列为党、团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在奖、助学金的评审时,对吸烟、饮酒等不良行为习惯的学生,要严格审查其申请条件;出现饮酒、吸烟现象的班级,不得参评当年先进班集体。

四、对因吸烟、饮酒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损失,并视其情节,按照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从重处分;涉嫌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

五、全校教职员工要切实履行育人职责,对学生吸烟、饮酒和其他不文明行为要第一时间进行劝导、制止。

六、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此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