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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上课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6-19    浏览次数:

为加强学风建设,营造积极进取的学习氛围,消除手机等电子产品对课堂教学的不良影响,保证课堂纪律和学习效果,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在课堂教学时间内(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应当将手机关闭,统一放置于教室指定位置(手机收纳袋或其它规定位置),未经任课教师允许,不得使用手机。

二、学生课堂内未经允许使用手机,由任课教师在《学生课堂纪律情况登记表》中予以记载。初次违犯,给予口头批评并责令改正;再次违犯,由辅导员在该生学期操行评定中予以记载;违规三次及以上,根据邢台医专《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按照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给予纪律处分。

三、学生在自习课期间,一律将手机置于关机或静音状态,不得在教室用手机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四、学生上课期间未经允许使用ipad、mp3、mp4、psp等其他电子类产品的,按违规使用手机情况进行处理。

五、辅导员要做好本管理办法的学习宣讲,并指定班干部配合任课教师予以落实;任课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本管理办法,维护好课堂教学秩序。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上课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可向任课老师提出申请使用手机。请全体同学及时向家长转告本规定,若家长在学生上课期间有急事,可与所在年级辅导员联系。

2018年12月